日前,淮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2018年度十大案例,案例類型覆蓋了包含食品藥品假冒偽劣、商標侵權等關系到群眾生產(chǎn)生活的多個方面。
案例一:安徽某貿(mào)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龍牌”注冊商標專用權輕鋼龍骨案。
該案涉案金額2.29萬元,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6萬元,沒收侵權龍骨2720根。
案例二:田家庵區(qū)個體戶劉某某銷售侵犯“古井貢”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該案涉案金額1.9萬元,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沒款2萬元,沒收侵權“古井貢”酒212瓶。
案例三:安徽省某酒類銷售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宣”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該案涉案金額1.42萬元,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42萬元,沒收侵權宣酒184瓶。
案例四:田家庵區(qū)個體戶張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該案涉案金額1.53萬元,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6萬元,沒收侵權古井獻禮3瓶、古井5年31瓶、古井8年13瓶、六年口子窖13瓶、五年口子窖12瓶、十年口子窖1瓶、二十年口子窖5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2瓶、海之藍綿柔型白酒3瓶、五糧液濃香型白酒6瓶。
案例五:潘集區(qū)個體戶李某某銷售侵犯“口子”“古井”“勁”注冊商標專用權酒案。
該案涉案金額0.13萬元,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0.4萬元,沒收侵權健雄勁酒96瓶,古井獻禮4瓶,5年口子1瓶,6年口子2瓶。
案例六:淮南某商貿(mào)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海飛絲”“潘婷”“飄柔”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該案涉案金額0.62萬元,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0.5萬元,沒收侵權“海飛絲”35瓶、“潘婷”86瓶、“飄柔”40瓶。
案例七:安徽某防火門窗有限公司擅自出廠、銷售未經(jīng)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的防火門案。
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805.25元。
案例八:淮南市某肥業(yè)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chǎn)銷售顆粒速效氮肥案。
依法對當事人罰款計1.4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71.88元。
案例九:方某、胡某為首的團伙,通過快遞發(fā)貨方式向全國各地銷售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產(chǎn)品案。
該案所售產(chǎn)品流向北京、上海、江蘇、廣東、廣西、海南等涉及全國十余個省份,相關產(chǎn)品均無國家食品藥品總局批準國藥準字文號及合法進口中文檢疫標識,涉嫌售賣假藥,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十:淮南某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不合格 “小麥粉”和 “包點粉”案。
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26萬元。(記者 廖凌云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