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臨近,71名農民工卻拿不到工資回家過年,只能訴至法院維護自身權益。1月29日,田家庵區(qū)法院受理并調解了71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涉案金額達36萬余元,各被告均為田家庵區(qū)某酒吧合伙人。2月1日下午,在調解員的主持下,各被告已兌現了調解協(xié)議中第一批次的工資。
據介紹,田家庵區(qū)某酒吧于2015年2月成立(該酒吧未經工商部門注冊),后因“經營酒吧”需要,招聘原告王某、張某等71名農民工從事保潔、酒水營銷等工作,并按照酒吧各被告要求繳納押金幾百到一千元不等,各被告同時出具收據一份。2015年10月,各被告因酒吧經營不善,拖欠71名原告8、9兩月份工資,各被告向各原告出具欠條并約定了付清工資期限,但是到期限后,各被告并未按照約定付清所有拖欠工資和押金,同時還表示不再支付各原告剩余的工資和押金。在各原告催要無果的情況下,特訴至法院。
田家庵區(qū)法院受理案件后,考慮到年關將至,各原告歸家心切,為了維護農民工的權益,讓他們及時拿到工資,該院立即派兩名資深調解員調解這71起案件。通過調解員釋明法律、耐心調解,對各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現場說法告知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律后果。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拖欠工資和押金于1月31日和3月15日分兩批次履行;拖欠2000元以下的,1月31日一次結清,2000元以上的,1月31日先付1000元,剩余的在3月15日結清。其中,第一批次的工資在2月1日下午兌現。
(記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