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七被告因犯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判處四年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七萬至一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依法追繳并上交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王某、常某光三人在鄉(xiāng)鎮(zhèn)較為偏僻、隱蔽的地點開設賭場,邀約、吸引不特定人“推牌九”,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王某負責召集人員、聯(lián)系場地,被告人常某光負責提供賭博工具、約人等。并雇傭被告人趙某某、常某柱、葉某某、張某某等人長期在賭場幫忙,根據分工不同,四人每日領取200-500元不等的工資。其中被告人趙某某從被告人李某、王某、常某光處獲取資金后向參賭人員高息放貸,為賭博人員提供資金,所獲利潤趙某某和李某等人三七分成。七被告人在開設賭場期間,每天參賭人員均達二十余人,每場抽頭漁利約一萬元,共計非法獲利約三十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常某光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以營利為目的,糾集被告人常某柱、趙某某、葉某某、張某某開設賭場,組成以其三人為首的成員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李某、王某、常某光組織、領導該犯罪集團,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系主犯。被告人常某柱、趙某某、葉某某、張某某為開設賭場提供幫助,是犯罪集團的一般成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趙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開設賭場罪,依法撤銷緩刑,對其實行數罪并罰。(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陳雪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