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與他人發(fā)生矛盾,淮南一名男子助陣打架致人受傷,從而被警方批捕在逃,在逃期間竟又鬼迷心竅偷人錢包。日前,潘集區(qū)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兩罪并罰的案件。
張甲與張乙是同村村民,但兩家素有矛盾。2014年1月17日傍晚,在村內(nèi)水泥路散步的張乙與張甲發(fā)生沖突并互相辱罵,雖被同村村民勸離后,但心有怒火的張甲在一個多小時后,伙同其子張某等多人來到張乙家門前的馬路上,張甲首先對張乙進行辱罵后,張某又持樹枝擊打張乙,繼而演化成雙方持刀等兇器互相毆打,在打斗過程中,張某與同伙持刀將張乙砍傷,張某等4人亦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鑒定,張乙人體損傷程度已構(gòu)成輕傷一級。
持刀砍傷人后,張某因害怕便開啟了逃亡之路,豈料,在逃期間他又鬼迷心竅,打起了偷竊的“小主意”。2015年5月11日中午,張某在鳳臺一漁具行門口晃悠時,遇到前來購買漁具用品的被害人郭某,并趁對方不備將其放在褲子后口袋的內(nèi)有人民幣1100元以及身份證、銀行卡若干的錢包扒竊走,所得贓款被其揮霍。2015年6月4日,張某被鳳臺警方抓獲。
潘集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張某在故意傷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應(yīng)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扒竊他人錢包,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鑒于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賠償了兩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兩被害人的諒解,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記者 吳。